房局:支援私樓籌組業主會
【本報消息】房屋局長山禮度回覆議員蘇嘉豪關於支援大廈管理事務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房屋局一直按照職能就私人樓宇業主籌組成立管理機關提供行政支援,還會提供如業主大會召開程序短片,以協助業主了解開會流程,部門網站內也設有問題集回答常見問題。過去有部分地區社團會提供場地予大廈業主協助組織第一次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會議,另一方面,管理實體也有義務協助所屬大廈的業主充分利用自身大廈空間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會議。
至於大廈管委會遇上司法訴訟,無法申請司法援助的問題。山禮度引述法務局指出,根據《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規定,司法援助的批給對象為經濟能力不足的居民和住所設於本澳的非具營利目的之法人,由於分層建築物的管理機關不具備法人資格,因而不能獲批給司法援助。事實上,當有需要透過訴訟來解決涉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爭議時,管理機關只是代表小業主的共同利益參與訴訟,訴訟判決是對有關小業主產生效力而非管理機關。
同時,管理機關本身並不擁有任何資產,其可運用的資源均須由各小業主提供,涉及司法訴訟的一切開支由全體小業主共同分攤;如有關共同部分是撥作分層建築物某一或某些小業主專用,則由相關小業主承擔。
可見,管理機關本身並非權利義務主體。須指出,無論分層建築物有否成立管理機關,有關的小業主可決定不由管理機關代表而以自身名義參與訴訟,並有權按個人需要申請司法援助,司法援助委員會將依法審查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及其他法定條件,作出是否批給司法援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