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案兩返港被告一昨提堂
【中新社香港十三日電】“十二港人偷渡案”中未被起訴的兩名未成年男子,早前被移交香港警方後,已按要求接受檢疫。十三日,在港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的黃臨福,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不排除加控其他罪名;同時將一萬港元保釋金充公,被告須還柙候審。
控方指出,現年十七歲的黃臨福自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獲准保釋,去年四月廿七日卻缺席法庭聆訊,其後被發出拘捕令。同年八月廿三日,他與另外十一人在內地水域被截獲,黃臨福上月三十日從內地被移交至香港警方,由於須強制十四天檢疫隔離,未有被押解上法庭應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並考慮是否加控被告其他罪名,例如不依期歸押及串謀協助罪犯等,同時反對其保釋。辯方未申請保釋,亦不反對法庭充公保釋金。案件將押後至二月廿六日下午再訊。
案發時十六歲的黃臨福,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罪指他於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其同案被告林小雄早前已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被判監禁三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