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實地巡查 公佈資助情況
教局五措施強化監管資助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賀一誠於去年九月下旬責成教青局及教育發展基金認真檢視基金過去五年的審批及評審工作,並就基金的運作及監管措施提出切實可行的優化方案。教青局及教育發展基金已向社會文化司提交有關報告,未來將加強辦學實體對學校財政及行政的監督,公佈各校獲資助情況等。
教青局發新聞稿表示,教青局及教育發展基金一直履行監察學校資助義務的職責,並採取措施跟進倘有的學校違規情況。隨着近年學校申請項目數量增加,以及社會對學校教育關注度提升,教青局及教育發展基金亦因時制宜全面檢視監管工作,切實並妥善執行各項優化措施,將監察工作做到更到位、更有效。
開標評標增透明度
教青局及教育發展基金未來將進行五點優化:一是加強辦學實體對學校財政及行政的監督。配合《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律的推行,發揮學校內部各層級管理者的監督職責;優化現行學校的開標及評標機制和程序,包括於學校開標及評標委員會中引入包括校董會代表等其他教育持份者,增加開標及評標的透明度;加強學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廉潔及守法意識建設工作,發揮辦學實體及校董會的監督職能。
二是優化現行教育發展基金分階段支付資助金額的付款程序,並結合實地巡查機制,加強對學校開展計劃情況的監督。
三是公佈各校獲資助情況,提升資助發放的透明度。包括於教育發展基金網頁公佈學校招標及評標的資料及參考現行《公報》刊載基金每季度發放津貼的方式,定期公佈學校獲資助的情況及報告摘要。
多方式收計劃資料
四是結合電子化手段加強對學校開展計劃的監督。藉不定期巡查以了解項目實際開展情況,並進一步結合電子方式,透過多種方式收集學校計劃的實證資料。
五是學校除須按承諾書要求完成獲資助計劃並提交完整報告外,倘涉及修改計劃者,亦須連同計劃書遞交經辦學實體代表簽署的信函作說明,教育發展基金將視乎實際情況扣減資助金額。同時,教青局及教育發展基金將進一步探討強化監管的可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