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應被視為公職人員
區議員選委會委員擬需宣誓
【中新社香港十二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二日指出,香港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應該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需要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
林鄭月娥是在香港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作出上述表示的。
在回答記者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提問時,林鄭月娥指出,香港的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有所不同,但區議員所屬的區議會是重要的組織,選舉委員會更是肩負選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責任,從這個角度看,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應該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需要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進行宣誓。
她透露,與此相關的法律修訂工作,將在特區政府落實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條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條的解釋》工作中進行,希望可以盡快將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提交至特區立法會審議。
另外,在回應有關香港警方日前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戴耀廷等五十三人的問題時,她表示,警方的拘捕行動目前進入調查階段,後續會進行檢控,作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她不會評論,但是,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認為持有某種政治理念或者採取某些行動就可以逃避制裁,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香港的核心價值。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已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的法律,特區政府當然要有法必依。希望外國某些政客放棄雙重標準,尊重其他國家、地區對內部事務的自主權,用看待自己國家內部事務的立場態度來看待其他國家發生的事件。
她亦重申,香港警方每次都是依法辦事,拘捕行動與被捕人士的政治觀點或政治立場無關。
香港國安法已清楚說明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能違反;且香港國安法防範、制止及懲治有關行為,三方面的工作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