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冀廊坊市固安縣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河北省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 / 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本月十三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一、河北省:石家莊全市,廊坊市固安縣,邢台市之南宮市;二、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街道大山子社區,順義區南法信鎮、高麗營鎮、勝利街道、南彩鎮或仁和鎮、北石槽鎮、趙全營鎮;三、遼寧省:大連全市,瀋陽全市;四、黑龍江省:綏化市,黑河市愛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