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新法助釐清責任
【本報消息】消防局長梁毓森表示,《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的法律草案目前正進行細則性審議,消防局將積極配合立法會審議工作,爭取防火安全新法律制度早日出台。並透露法律會釐清責任單位才處罰。
街總副理事長程順明認同該法律制度有利推動大廈改善消防設備,指過往有巡查無處罰欠阻嚇性。不過,倘經屋防火設備有問題,房屋局、消防局同樣可以處罰,會否構成雙重處罰?私人樓宇無業主會,如果房屋局對全體業主又或管理公司處罰似乎不公平,管理公司亦反映“唔係唔想維修,而係業主唔想夾錢,冇理由要管理公司私下夾錢整”,期望當局相關部門做好協調工作才處罰。梁毓森透露將來法律會釐清責任。
另外,在管理危險品的法律制度方面,本月廿三日起將公開諮詢,消防局將積極配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做好諮詢工作,並在完成諮詢後根據社會意見完善法案,以推進後續立法程序。
去年巡查逾萬次
去年共進行了一萬○二百三十五次防火安全巡查活動,其中針對油站、油庫、中途倉、運載燃料車輛、燃氣供應商及食店等共進行了四千五百七十二次燃料安全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