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因虐童案修法
韓媒本月八日報道,韓國國會當天通過一項法律修正案,對虐待兒童的行為加重處罰。這項法案源於去年發生的一宗虐童案。年僅一歲零四個月的女童鄭仁(音譯)遭養父母虐待致死,在韓國國內引起公憤。
鄭仁於去年二月被收養,當時僅七個月大。幾個月後,鄭仁慘遭養父母虐待,身體多處骨折,內臟嚴重受損,並最終於去年十月十三日在醫院傷重不治。
據韓媒後續報道,警方去年曾三次接獲舉報,卻盲目相信其養父母狡辯,沒有到其家中探訪或深入調查,並以“無嫌疑”為由結案,讓傷痕纍纍的鄭仁回到養父母身邊。同時,兒童收養機構及兒童保護組織的監督和回訪也存在類似情況,在案發初期未能及時採取措施。
輿論指出,上述問題暴露出應對虐童事件的機構缺乏專業性等問題。
根據此項被稱為“鄭仁法”的修正案,地方政府部門或調查機構在接到虐待兒童的舉報後,應“立即”着手調查;托兒所員工、社會工作者、醫生等有義務舉報虐童行為;警方和專責公務人員作現場調查時,可以出入的場所範圍進一步擴大;調查期間應將涉嫌虐童的行為人與受害兒童隔離,嫌疑人如拒絕配合調查,妨礙執行公務,將獲高額罰款或監禁。
據悉,韓國每年約有三百名以上未成年人被領養,單去年就曾發生多宗虐童案。被領養兒童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除嚴苛法律外,尚須進一步健全社會預防機制,以免類似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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