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頒新規反制外國制裁
【本報訊】據新華網九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今天公佈《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辦法》共有十六條。制定該辦法是為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對中國的影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辦法》適用於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的情形。中國政府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等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遵守所締結的國際條約、協定,履行承擔的國際義務。
《辦法》明確,國家建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負責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應對工作。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是否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由工作機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評估確認:(一)是否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二)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三)對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可能產生的影響;(四)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根據《辦法》,工作機制經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的,可以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佈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工作機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中止或者撤銷禁令。
《辦法》也列明,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中國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