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新規加強管控打擊犯罪
假婚假僱擬刑事化
【本報消息】本澳社會福利制度優渥,為求澳門居民身份,“亂倫”、“換妻”等假結婚荒謬劇情,經常在澳上演,社會嘩然,錯綜複雜的婚姻關係更令人啼笑皆非。針對現時沒有假結婚罪,政府決定將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相關的法律草案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將交立法會審議。
修改不合時法律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三項行政法規草案,當中包括將假結婚刑事化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張永春聯同治安警察局長吳錦華介紹,規範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十多年,部分內容未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所需,有必要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與其他法律,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並預防犯罪。
偽造文件檢控難
在刑事制度方面,法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建議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包括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同時,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吳錦華解釋,現時假結婚以偽造文件罪起訴,檢控上存在困難,因為在司法機關審判時未必可完全檢控,如過往有案例的結婚證明在內地具法律效力,把假結婚刑事化更有利檢控執法。
生物元素識身份
法案引入中止計算六十日拘留期間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的措施,以防止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避免因簽發大量“行街紙”造成治安問題。
法案建議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如指紋、掌紋、虹膜、視網膜、面相,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亦建議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十六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廿四小時內將資料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
雙非子女禁居留
同時,訂定非本澳居民須為其在澳門所生子女適時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義務。吳錦華稱,有關建議是因應過往曾有“雙非子女”出生後在本澳逗留一段時間,以人道理由申請居留,當局發現此一漏洞,在今次修法中一併完善。
偷渡屬行政違法
法案亦建議將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為訂定為行政違法行為,以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
另外,會完善有關法律條文的行文表述,使之更加清晰和容易執行,從而更有效管理非居民在澳門逗留,確保澳門的公共治安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