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已裝車載機逾千七部
【本報消息】議員林玉鳳書質關注的士車載機出現的異常情況。交通局回覆表示,截至去年十二月八日,共有約九成八、一千七百七十一部的士已安裝車載機,錄得逾二百萬宗交易數據,當中異常數據維持在一百○四宗,佔整體約百分之○點○○五。
如經排查後確定屬供應商的人為安裝或設定錯誤而導致出現異常情況,當局已要求供應商補償受影響的從業員,並按合同跟進處理。
林玉鳳書質並質疑的士車載機(車載智能終端系統)收費制訂過程欠缺透明度。交通局回覆表示,立法會在討論“新的士法”時,政府已提出具備錄音和錄影的設備會有一定費用支出;二○一九年五月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已說明安裝的士車載機的的士車主每日需支付約十元服務費;在宣傳“新的士法”時,亦多次向業界說明及介紹車載機的維護費用水平,且持續與的士業界及交諮會溝通。另外,車載機供應及維護服務的公開招標卷宗,亦載明供應商向的士車主收取的服務費及按金。
交通局解釋,“車載機系統”由終端機、計程錶、錶旗、收據列印器、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以及報警裝置組成。交通局及治安警察局透過遠程傳輸方式與用於監管的士服務的設備連接訊號。而傳統的計程錶未能配合上述系統及法例要求的監察功能,故未能沿用傳統計程錶。
交通局並稱,車載機的合同規定,倘供應商一日內超過總安裝數量百分之二之車載設備無法正常運作,或一個月內超過總安裝數量一成五之車載設備無法正常運作,罰款額為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