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記者遇襲案三被告罪成
【中新社香港六日電】內地記者付國豪二○一九年八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遭示威者圍毆及捆綁。涉案的畢慧芬等四人早前否認指控或部分指控,該案六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李慶年裁定,畢慧芬非法禁錮、襲擊傷人及參與暴動三項罪成;賴雲龍、何家樂襲擊傷人和參與暴動兩項罪成。另一被告黃逸豪,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為兼職侍應的賴雲龍(二十歲)、報稱無業的畢慧芬(廿三歲)、報稱為兼職司機及建築工人的何家樂(廿九歲)、報稱為測量師的黃逸豪(廿九歲)。
首三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控罪指於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至十四日期間,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與他人參與暴動及襲擊付國豪。三名被告均暴動罪罪成,而原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則改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另外,畢慧芬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亦罪成。
法官李慶年指,片段及截圖顯示,首三名被告襲擊付國豪,共同目的是破壞社會安寧,又凌辱及襲擊付國豪。又指控方證供及呈堂片段,證明三人構成參與暴動及參與共同襲擊,但付國豪傷勢不符合法例所指的嚴重傷害,故改判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
而第四被告黃逸豪則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兩項罪名不成立。
另外,賴雲龍、何家樂還承認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及在公眾場所藏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