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寬確診解除隔離條件
【香港中通社六日電】台灣現行新冠肺炎確診者解除隔離條件易造成患者早已無傳染力卻仍無法解除隔離的情況,近期條件可望放寬。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日表示,新解除隔離標準正在走行政程序,最快下周適用。
現行台灣新冠肺炎陽性基準為核酸檢驗循環閾值(Ct值)卅五以下,卅五以上則是陰性,確診者若要解除隔離,必須連續測試結果兩次陰性。但此疾病感染晚期可能驗到病毒的屍體,早已無傳染力,但仍導致患者無法解除隔離。
無威脅將不隔離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當初“檢驗陰性”其實就是“不會再威脅他人”,所以過去檢驗兩次陰性可以解除隔離,但從島內外資料顯示,Ct值大於等於卅四不再有培養病毒的狀況,也就是不會再威脅周遭接觸的人,等同是檢驗陰性。
張上淳表示,專家小組討論的共識是,新版是未來確診者檢驗一次陰性加一次核酸檢驗Ct值卅四以上,或廿四小時連續兩次Ct值卅四以上,就可解除隔離。
至於出院標準,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認為,已解除隔離者差不多就可以出院了,可以不隔離,但出不出院跟身體情況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