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與澳門法治建設
澳門特區可進一步完善決策程序,以法律規範行政決策程序,為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特區成立後,透過第三/一九九九號法律訂定了各類型規範性文件的公佈與格式,今後尚可明文訂明各規範性文件的法律位階及倘有調整範圍,不斷完善憲法和基本法的實施機制。
完善國安和涉外法治等立法
習主席也指出,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公共衛生、生物安全、防範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為此,特區應檢視相關領域,以及將生物安全納入總體國家安全,完善生物安全和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習主席也談及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要重視法治,抵禦重大風險和解決重大矛盾等。這也使人聯想起澳珠深度合作和“一帶一路”法制建設,內地和澳門制度可相互借鑒,乃至橫琴可引入部分合適的澳門制度和國際規則,將有助澳珠融合,以及發揮好澳門作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定位,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和糾紛解決機制,搭建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以及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粵澳共同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等,充份發揮澳門作爲灣區四個中心城市之一及中國與葡語系國家商貿平台的作用。
爲加強灣區法治保障,澳門與內地、香港關於刑事方面的司法互助協議應盡早達成協議。此外,在多元糾紛機制方面,要加強做好相關法律完善和區域之間規則對接,包括完善訴訟外和訴訟內調解制度和推廣等,尤其涉及澳門、內地和葡語國家,乃至與大陸法系國家之間的相關貿易糾紛方面,可考慮在澳門設立專門的仲裁和調解機制,或在橫琴聯同相關機構合作均有助推廣潛在的服務和培訓。另外,中國內地和港澳之間可參考彼此間關於仲裁方面已簽訂的區域協定和新加坡公約的內容,研究就三地依法作出的調解書在三地均可相互申請確認和執行,並促成簽訂調解的區域協定等。
落實法治精神、建設法治澳門。
再者,習主席也多次提及深化司法責任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故此,特區應檢視行政效率、司法機關辦案質效和訊息化建設,且也有必要着手完備特區賠償制度。國家賠償一般分成兩大部分: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世界上很多地方均有國家賠償或專門司法賠償法律制度,例如內地或葡國等,除了行政賠償制度外,尚有司法賠償法律制度。為更好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特區尤其可借鑒制訂和完備司法賠償責任的範圍及程序。
最後,鑑於習主席法治精神是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很值得澳門各界包括法律工作者認真領會,將有關法治思想轉化為推進本澳法治建設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思路舉措,轉化爲全面建設法治澳門的生動實踐。最終引導人們以德修身、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營造澳門全社會講法治、守法治的環境,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進市民心田。(下)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李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