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與澳門法治建設
去年十一月十六和十七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系統闡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其中,強調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積極回應人民群衆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斷增强人民群衆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和安居樂業。
事實上,回歸以來澳門社會穩定,經濟得到重大發展,政府工作普遍受到肯定。但對於尋求新發展,澳門社會各界包括法律工作者應不斷學習和總結,始終以居民福祉爲根本立場,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和複雜國際形勢下,特區仍要繼續維持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優化營商環境、尋求創新發展。
依法治澳、尊重憲制原則。
習主席強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結合本澳情況,特區和各機關應依法治澳,切實按照《憲法》和《基本法》嚴格辦事,着力發揮以行政長官爲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澳門特區繁榮和穩定。法規的制定不能違反 《基本法》 ,在理解合法性原則時,應同時將《行政程序法典》第三條 (合法性原則)配合《憲法》 和《基本法》相關條文的法律精神。
此外,在“一國兩制”下,各單位和個人應尊重國家實行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能透過政治活動攻擊中國內地政治制度或中央人民政府,否則便會違反憲制基本原則。
事實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一系列有關特區憲制基本原則,澳門是中國一地方行政區域,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且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些憲制基本原則根植於《憲法》和由全國人大所制定,其原則之一就是澳門與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乃至港澳特別行政區之間,也不得相互干預各自依憲法和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更不能侵犯中央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所享有權力。
重視法治教育、完善宣誓制度、落實《基本法》實施機制。
另外,習主席指出,普法工作特別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法治專門隊伍應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和忠於法律。要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範行政決策程序。
回看本澳,愛國愛澳和社會穩定是澳門社會的共識和核心價值,特區不斷弘揚中華傳統優秀文化。今後,要繼續加强青少年對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以及愛國教育,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本澳教育培訓。而對於公務員,雖然現時入職開考有《基本法》內容,卻欠考核《憲法》內容,故應完善開考內容,以及透過在職培訓加强《憲法》、《基本法》、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涉澳國策的了解等。
另外,除《就職宣誓法》所適用人員外,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一般公務員即使在就職行為中,僅須作出以下名譽承諾:“謹以本人名義,鄭重聲明,盡忠職守”。而鄰近香港公務員則要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為此,有需要完善澳門公務員宣誓的相關規定,包括宣誓內容和人員範圍等。(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李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