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涉演唱會售票騙案待判
【本報消息】一名香港女子涉以售賣熱門演唱會門票行騙,在網上收到三千多元後便銷聲匿跡。女被告缺席聆訊,法庭經過舉證和結案陳詞,案件押後宣判。
被告姓何,女性,香港人,缺席,涉詐騙。案情顯示,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事主在社交媒體“Instagram”向何女購買於當年七月十三日舉行的演唱會門票,每張為一千九百元,兩張則三千三百五十元。何女着事主以電子儲值卡過數,由於澳門沒有出售相關電子儲值卡,事主便着香港的朋友幫手購買和過數。
何女與事主原約定於同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二十七日交收相關演唱會門票,但何女自收錢後便失去聯絡,最後更在社交媒體中將事主列為黑名單,禁止收到事主發出的訊息。事主最後報警求助。
辯方於結案陳詞中指出,難以證實何女為涉案社交媒體的真正使用者,對其是否有不法獲利和詐騙的行為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