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僱收購“球場手機”被捕
【本報消息】北區某電訊店男外僱涉收購“球場老鼠”偷來的智能手機,聲稱用於拆零件維修,至近日被司警拘捕,贓物下落仍待查。被捕男子姓蔡,三十四歲,內地人,涉贓物罪移送檢察院偵辦。案情指,去年初,治安警偵破一宗球場連環盜竊案,發現三名本澳青年在球場偷取他人的手提電話,再到關閘某電訊店變賣圖利,涉案三人移送法辦。
司警跟進調查案件,鎖定負責接收贓物電話的蔡某,但有人已在去年二月離境,至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關閘口岸入境被捕。
經調查,有人承認以二千三百元收購四部“老鼠貨”手機,聲稱拆零件作維修之用。有人自去年二月離澳後,因疫情關係索性辭職不回澳。案件仍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