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委倡頂層統籌減掘路
【本報消息】今年涉及主幹道的工程有五十五項,交諮委黃萬濱認為需在頂層設計、制定法律法規統籌道路工程的開展。指現時各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單位都會制定年度或跨年度的工程規劃,但只是在各自的權限範圍內制定工程規劃,並沒有從城市整體發展的層面去規劃,導致各項工程在各自的領域內有序開展,但交集在同一區域、同一道路就會變成頻繁開展、重複開挖的局面。
重複開挖問題長存
黃萬濱稱,一七年五月審計署曾公佈有關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衡工量值審計報告,當中指出“近年本澳的道路工程問題並非某一發展階段之陣痛,而是長期存在,遍及各區,佔用路面之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之頻繁,重複開挖之輕率,堪稱世界罕見。相關部門應以實際行動深入檢討,推出可行的措施,阻止有關情況蔓延和惡化。”然而,報告發表距今數年,相關情況並沒有實質性改善,僅依靠現時守尾門的、協調交通改道措施的局級部門,去減少道路工程數量及減少重複開挖的情況,簡直是“強局所難”,成為永遠無法實現的願景。
黃萬濱認為要切實解決問題,減少頻繁重複開挖的根本需在頂層設計、從總體規劃上作出統籌,有大方向的規劃開展城市片區的基建工程,有小方向的詳規落實執行之上,只有從源頭理順大小規劃,才可在有效減少工程數量及提升工程質量,亦使開挖路面施工情況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