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依法治澳制度體系
依法治澳,要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多個場合提出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二○一七年七月,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指出,“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履行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廿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習近平指出:“要把依法辦事作為特別行政區治理的基本準則,不斷健全完善依法治澳的制度體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憲法是“一國兩制”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澳門基本法連同香港基本法,是“一國兩制”在國家法治上的集中體現。堅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正確實施澳門基本法,必須符合憲法的原則和相關規定。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在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廿周年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指出:“堅持依法治澳,必須堅決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在黨的十九大上,習近平提出,“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因此,依法治澳,就是依法行使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落實並維護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將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
強化特區執法力
依法治澳,要不斷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五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習近平就指出:“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要強化法治意識,特別是要完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體系,夯實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礎。”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從中央層面來看,就是十九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包括:“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從特別行政區層面來看,就是在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基礎上,按照憲法和基本法,完善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行使的相關制度和機制。栗戰書指出:“回歸二十年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貫徹實施了澳門基本法的各項規定,正確認識並妥善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使中央的權力與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在‘一國兩制’架構內有機結合、有效運行。”他還指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以國家有關立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為主要依據,已經構建起一整套法制統一、權責明確、運作良好的憲制秩序和法律體系。這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是保證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着正確道路前進、實現長治久安的關鍵。”在新的歷史時期,需要繼續完善這些相關制度和機制,堅守習近平強調的“三條底線”,即絕不能允許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利用特別行政區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圍繞國家政治安全等重點領域,完善和健全相關制度機制,構建起全面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體系。
(中)
(小題為編者所加)
澳門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北京大學法學院澳門校友會會長
蔣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