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依法治澳制度體系
習近平法治思想於二○二○年十一月中旬在北京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實踐出發,着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鬥目標,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總結,也是對依法治澳的制度體系的鞏固和指引。
法治是繁榮基石
法治是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內容。習近平強調:“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要強化法治意識。”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堅持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依法保護港澳同胞權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習近平指出:“要把依法辦事作為特別行政區治理的基本準則,不斷健全完善依法治澳的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澳,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特別行政區治理方面的重要體現。
維護憲法基本法
依法治澳,首先是要尊重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明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二○一四年十二月,習近平視察澳門時第一次提出“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這個重要思想,並把“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得到尊重和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有效行使,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受到充分保障”作為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取得成功最重要的經驗。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習近平在香港指出,“回歸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關於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習近平指出:“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習近平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秩序予以充分肯定,指出:“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年來,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牢固確立,治理體系日益完善。”如何尊重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秩序,習近平指出:“旗幟鮮明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正確處理涉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有關問題。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堅持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堅守‘一國’原則底線,自覺維護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上)
(小題為編者所加)
澳門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澳門校友會會長
蔣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