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台電騙犯北京判刑
【香港中通社卅一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從西班牙押解回國的被告人郭政瑝等廿九人電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廿九名被告人均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等;上述人員均為台灣居民。
西班牙組犯罪集團
據新京報引述“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二○一六年六月至十二月,被告人郭政瑝糾集被告人吳岱樺、蔡君緯等人,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對生活在內地、香港的中國居民語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十四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六百一十七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政瑝等人夥同他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認罪認罰從寬處理
法院稱,被告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冒充司法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且具有詐騙老年人、在校學生財物的情節,應予從重處罰。但被告人郭政瑝等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