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昨移交香港 今早交法庭決定是否羈押
兩未成年犯或加控罪名
【中新社香港三十日電】香港警方於三十日上午十一時許,在深圳灣口岸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的兩名偷越邊境未成年嫌疑人。警方表示,兩人將先在懲教處所接受十四日強制檢疫隔離,隨後須就此前在港干犯的罪行接受法庭聆訊,並有機會被加控一項“沒有依照法庭指定時間歸押”罪。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當日通報,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香港警方於同日中午十二時會見媒體時介紹,警方當日從內地執法機關接收廖姓及黃姓兩名香港男子。兩名男子在案發時均未成年,其中廖姓男子案發時十七歲,現十八歲;黃姓男子案發時十六歲,現十七歲。均在內地承認控罪,經內地司法程序後,現回到香港須繼續面對其嚴重罪行。警方已讓兩人致電家人,在不阻礙警方調查下,家屬有權利依法見被扣查人士。
警方稱,因兩人早前缺席法庭應訊,法庭已頒佈通緝令。警方將於三十一日早上告知法院二人已回港,並因應強制檢疫要求,向法院申請將相關案件延期十四日再訊,亦會尋求法庭指示,是否交由懲教署羈押。
警方重申,將繼續跟進案件,待另十名人士在內地完成司法程序後,將依法追究其在港干犯的罪行。並強調社會不會姑息正在等候法庭應訊而選擇潛逃的罪犯。“他們是逃避法律責任,亦違反法庭給予的保釋條件,除要面對原本罪責,或會被加控沒有依照法院指示歸押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