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不滿市諮委續任
市政署:續任符法律規定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日前批示繼續委任全數廿五名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自明年起為期兩年。新澳門學社要求政府促進市諮會公眾參與。市政署發新聞稿回應,續期符合特區政府委任諮詢組織成員的規定。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昨表示,雖然當年市諮委引入自薦機制,歡迎市民自薦或接受他人推薦入市諮會,但今次政府全員續任的決定,欠缺事前和事中的公衆參與和監察。並不滿市政署兩年來的多項政策。
市政署新聞稿指出,根據《設立市政署》法律第十五條規定,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委任及免職,任期最長三年,可續期。根據特區政府委任諮詢組織成員的規定,成員任期為二至三年,可連任二至三屆,但任期最長不超過六年,每人最多可同時出任三個諮詢組織的成員。
現任市政諮詢委員中自薦超過三成,被推薦約佔六成。委員在任期結束前都希望繼續發揮其專業及社區服務經驗,為市政工作提出意見、獻計獻策。在過去兩年,各委員積極參與市政諮詢委員會工作,已累積一定市政工作經驗,市政署相信續任有助持續推動市政不斷完善,更好服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