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鍾翰林辱國旗非法集結囚四月
【香港中通社二十九日電】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去年五月在立法會示威區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發生爭執,期間毀壞對方的五星紅旗,早前被控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
被告因另涉違反香港國安法已被拘押逾兩個月。判刑當日,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區議員及其中學老師等求情信,表示被告已有悔意,犯案屬一時衝動、失去理智,請求法庭從輕發落。
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將五星紅旗旗桿拉斷,並在空曠地方跳高拋起旗幟,令更多人看見,而該面旗幟屬團體“保衛香港運動”所有,令刑責加重;但考慮到犯案時間持續兩分鐘左右,犯案人士共三人,以及求情理由,因此侮辱國旗罪判囚三個月。
裁判官還指,非法集結罪僅發生在侮辱五星紅旗時,罪行無預謀且無人受傷、時間較短、犯罪程度不高;但被告在案件中角色重要、參與程度高,犯案人士中有人用斷裂的旗桿擊打“保衛香港運動”人士,故就非法集結罪判囚三個月。
裁判官表示,非法集結罪可能引發暴力事件,影響較深遠,並且兩項罪行案情基礎相同,宣佈第二項罪的其中兩個月可同期執行,共判處被告四個月即時監禁。
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另有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九日再審。
案情指,方仲賢於去年八月六日在深水埗一帶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十支雷射筆,同日因藏有攻擊性武器被警方拘捕後拒絕保釋候查,並在偵緝警員檢取其手機為證物作調查一宗其被捕案件之前,把該部手機重新設置。
方仲賢早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三項罪。法官當日處理區域法院轉介文件,並將案件押至明年一月十九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