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益保護報告書昨公佈
街總促提高侵害兒童刑罰
【本報消息】街總公佈的兒童權益保護報告書結果顯示,不足半數受訪者認識《兒童權利公約》,普遍僅在社會發生涉及侵害兒童犯罪時才特別關注兒童權益問題,始終未能在社會形成尊重和保護兒童的風氣,建議政府應獨立制訂《兒童權益保障綱要法》,且藉此提高侵害兒童犯罪行為的刑罰,為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士制訂性教育指引,更好加強保護兒童權益。
報告書發佈會昨日上午十一時假街總社服大樓舉行,街總副理事長謝美玲、群力智庫副理事長張淑玲介紹,根據早前居民對《兒童權利公約》的認知結果,不足半數受訪者認識相關公約,而且普遍僅在社會發生涉及侵害兒童犯罪時才較關注兒童權益情況,始終未能在尊重兒童思想、保護兒童權利意識等形成社會風氣。
同時,澳門在對未成年的性犯罪方面罰則相對鄰近地區都較輕,如對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性侵犯,香港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內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台灣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澳門僅處一至十年徒刑不等,因而導致不法者犯罪成本較低,可見現行法例仍不足保護未成年人。
性侵案增六成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資料顯示,去年澳門共有十一宗關於性侵犯兒童罪案,惟今年首九個月已有十八宗,增長率超過六成三。並從個案詳細情況可見,部分個案發生場所為托管、補習社、教育中心等教育場所,部分則為公園、商場甚至在未成年人自身家中,可見相關案件不僅數量增加且犯罪場所也有擴大趨勢。同時,現時學校性教育仍缺乏統一標準或指引,教科書,各學校性教育課程有不同的評估方式和標準,故在推廣性教育質量上或存在差異,不利於在社會締造尊重、保護兒童權益的風氣,無助提高兒童和家長防範意識。
他們建議政府應參考其他地區經驗及類似制訂《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做法,針對兒童制定相關法律,進一步明確保護兒童的權益是全社會共同責任,並藉此提高侵害兒童犯罪行為的刑罰,強制犯罪者接受心理輔導,以防出現累犯問題。同時,強化政府、學校、社團及家庭的性教育工作,為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士制訂性教育指引,或同一學校教材,並評估相關教育場所有否執行工作到位,確保性教育在校園推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