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進口凍品須進監管倉消毒
【據新華社杭州廿五日電】記者從今日召開的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浙江啟用廿六個符合進口冷鏈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監管倉,確保冷鏈食品防疫安全。
廿六監管倉啟用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盧永福介紹,集中監管倉以公共集中監管倉、企業集中監管倉、第三方集中監管倉相結合的方式設立。本次啟用的廿六個集中監管倉中,公共集中監管倉二十個、第三方集中監管倉六個,監管倉總存儲容量達六點四萬噸。
從今日開始,凡不能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集中監管倉核酸檢測和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應一律運抵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進口冷鏈海鮮產品憑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可不再重複核酸檢測,但仍然需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預防性消毒。遠洋自捕類冷鏈食品,可憑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不進入集中監管倉。
執行“四個不得”
對於冷鏈食品儲存、加工、銷售單位今日前的在庫存量產品,凡是不能提供屬地監管部門認可的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的,一律在十二月卅一日前運抵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後方可銷售。
下一步,浙江將重點對全省範圍內生產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企業、農批(貿)市場、大型商超、餐飲單位、冷庫等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進口冷鏈食品“四個不得”專項整治行動,即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沒有消毒證明、沒有“浙冷鏈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