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規劃條件圖收集意見
三地點擬建司法設施
【本報消息】工務局現正公示十一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意見收集期至本月廿九日。當中,南灣湖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兩側土地擬建法院及檢察院,終審及中級法院及毗鄰地段規劃為法院。而南灣舊法院擱置新中央圖書館規劃後,恢復法院用途,並連同原司警局大樓一同設計,但法院大樓要全幢保留。
南灣湖建法院檢院
南灣湖C1至C4地段佔地四千六百三十六平方米,規劃建法院及檢察院。未來擬分為兩個地塊發展,當中A地塊已有部分土地興建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原C2地段,高度約海拔四十一米),其餘未使用土地限高,不超過海拔五十點八米。初院右側的B地塊(原C1地段)則限高不超過海拔四十六點七米。
避免出現屛風效應
南灣湖C12-C14地段亦建設法院,佔地五千三百九十四平方米。未來擬分為兩地塊發展,A地塊(原C12地段、終審及中院法院大樓)建議限高不超過海拔三十四點一米,較接近舊大橋的B地塊限高不超過海拔三十米。
上述兩規劃條件圖草案均建議天台須綠化。倘未能符合以下兩個條件需呈交空氣流通的評估報告,包括每座塔樓之間距離不少於塔樓高度的六分之一、塔樓立面最大連續高度為七十米。
舊法院須全幢保留
另外,南灣舊初級法院將恢復法院用途。該地段佔地三千二百五十五平方米,地塊分為四區發展。文化局建議面向南灣大馬路的法院大樓(A區)全幢保留,面向傅禮士神父街,即大樓側面至龍嵩街原司警局舊大樓(B區)需保留外牆立面,不得增加高度。原司警局大樓內圍及大樓西翼(C區),按照規劃樓宇及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海拔二十七點九米。舊法院右側(D區)維持現有戶外開敞空間的環境特色。文化局並提出,未來的新建築物外觀要與保留的舊建築物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