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幪面規例》港府終極勝訴
【新華社香港廿一日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廿一日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禁止幪面規例》相關上訴作出最終裁決,裁定香港特區政府勝訴。
二○一九年十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幪面規例》。但反對派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禁止幪面規例》的合法性與合憲性。
二○一九年十一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幪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
特區政府隨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二○二○年四月裁定,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幪面規例》合憲,《禁止幪面規例》部分合憲。隨後反對派和特區政府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二○二○年十一月完成聆訊後,終審法院十二月廿一日頒佈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