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稱欠修讀“中醫眼科學”等結論站不住腳
拒內地醫師申執照衛局敗訴
【本報消息】衛生局否決一名已在內地註冊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的中醫師執照,引發一場超過六年訴訟。中級法院經分析該醫師學歷,認為當局以其欠修讀“中醫眼科學”等內容的結論站不住腳,理由明顯錯誤,去年九月,判衛生局敗訴。
決定撤銷仍然拒發
該名醫師一三年向當局申請牌照,當時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中醫執業牌照),參照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的意見,以其學歷非純中醫課程否決有關申請。醫師提起訴願仍告失敗,於是改打行政案。行政法院認定審查機關應為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而非上述牌照技術會,判決撤銷當局決定。
不過,事情並未有隨着判決告終。當局再分析該名醫師個案,仍拒發執照。醫師再次告上行政法院,爭議點圍繞“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基準”及第八四/九○/M號法令(管制私人提供衛生護理活動的准照事宜)。
法院認為當局欠缺具體分析醫師學歷,法令所指之“從事職業所需之適當培訓”,需因時順勢從更好維護市民大眾健康及安全角度作出調整。
若上述“基準” 純粹是奠基於內地中醫學分類,顯然欠缺法律依據,因為立法者訂定中醫師需具備“從事職業所需之適當培訓”,顯然沒有意圖讓解釋者須受制及遵循中國內地針對中醫學專業及執業中醫師註冊之分類,甚至將內地中醫學專業中細分之非中醫類一概排除於中醫學專業範圍內。故判決醫師勝訴。
醫師學位資格有效
這次輪到衛生局上訴,中級法院去年九月維持原審法院判決,當中指出,評審基準本身不足以否決該醫師申請要求,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必須考慮申請人具體情況,因為毫無差別和長時間適用該評審基準會產生權限方面的法律錯誤。
中院指出,毫無疑問,醫師的學士和碩士學位有效,足以取得《中西醫結合專業執業醫師資格》的學術文憑,並且目前中醫並不是單一專業,還細分成幾個更具體和精準的分類。立法當初並非要排除內地中醫學的細分,合議庭認同原審法官上述見解,當局有關理由沾有法律上的錯誤。
衛生局長作出否決批示的其中一點理由是所修讀課程未能確保與澳門教授之課程具相同程度,又以澳門科技大學的學術培訓計劃作為衡量標準。惟科大有關課程的學分、授課時間及實習期分別為一百三十學分、一千六百五十教學小時及二十周;被上訴人在河南中醫學院(中西醫結合專業本科課程)中取得一百五十點五學分,完成一千七百八十個教學小時,以及一個學年實習的培訓。
課程標準存在異議
因此,中院認為,被上訴人缺少修讀科大的“中醫眼科學”必修科、修讀的科目未符合該校中醫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有關選修科目及五學分的規定等理由,是不可支持和不合理。
鑑於被上訴人所持的南京中醫藥大學臨床醫學碩士學位,為中醫內科學專業方向的這一事實,認為上述不批准批示的理由沾有明顯錯誤,足以維持行政法院作出廢止該行政實體的決定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