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緊急情況部門分工
張司:同路段三年內禁開挖
【本報消息】今年至十一月道路重複開挖有四十九宗,避免道路重複開挖的成效備受質疑。
行政會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重申,明年制訂行政法規具體規範在非緊急情況下,同一路段三年內不可重複開挖,法規會明確規定緊急情況和明確部門分工協調。
張永春表示,道路重複開挖的問題有需要完善,雖然現有協調機制,但有完善空間。經當局研究,不是單靠部門多協調可解決的問題,須訂基本的法律規則作出規範。
至於相關行政法規會否引入道路工程質量相關處罰?張永春則稱,訂定行政法規目的不是有處罰工具;而是當道路工程做得不好,須重新再做時,會佔用公共道路資源,政府希望透過制度盡量減少情況影響市民出行。
他續稱,行政法規主要對重複開挖的規範,透過制度避免情況發生,與之相關的亦會盡量思考如何減少;但難以一下子對工程質量及公司質素作出規範,重申法規目的是希望減少同一路段短期內重挖的情況,行政法規出台前會聽業界、相關機構及公共部門等意見。相關行政法規納入明年工作計劃,但未有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