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誣馬收獻金判賠定讞
【本報訊】據中時新聞網十七日消息:親綠媒體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六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團隊在“大選”期間,收頂新魏家十億元(新台幣,下同)政治獻金,馬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認定吳僅以片面資訊妄加推測,損害馬的名譽,判賠一百六十萬元定讞。
吳須登報道歉確定
至於馬英九道歉部分,一審認定吳是故意侵害馬的名譽,判決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二審改定吳是重大過失,判在電子報道歉,去年“最高法院”駁回吳的上訴、判決須在電子報道歉確定。
吳子嘉在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於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稱時馬英九團隊,收受頂新超過十億元非法政治獻金,民進黨內也有人收了頂新的錢。
馬英九認為報道不實,要求限時澄清未獲理會,就委請律師提告求償及要求登報道歉。
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一審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也缺乏合理確信,就發表十億元政治獻金等言論,使馬名譽嚴重受損,判決吳須賠馬一百八十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二審判決吳須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但改判只須在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
“最高法院”就道歉部分判決確定,將賠償部分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吳男因重大過失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被馬英九的名譽權,判吳須賠償一百六十萬元,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