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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第B01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內地樓宇廣告須“五證”齊全

經濟局和消委會與業界代表舉行會議

內地樓宇廣告須“五證”齊全

【本報消息】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訊:近年,不少澳門市民在外地購買物業,市面宣傳非本地樓宇的廣告日益增加,經濟局和消費者委員會前日再次與房地產中介、廣告媒介及廣告行業代表舉行會議,提醒業界應遵守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宣傳內容不應誇大,必須遵守真實性原則,保障消費者權益。

會上,經濟局重申,在澳門宣傳非本地樓宇廣告須符合第七/八九/M號法律《廣告活動》的規定,包括廣告信息應符合真實性原則,並須載有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出售單位的實用面積等內容。業界應遵守盡職謹慎的義務,如發現違反“廣告法”規定的廣告,行政當局將依法作出處罰,並將違法的廣告媒介充公,且不排除違法者須承擔倘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如屬內地樓宇廣告,廣告內亦應以清晰可見的方式載有“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編號,以及“廣告法”第十七條(關於樓宇廣告)的規定所要求的資訊。

消委會再次提醒澳門居民如計劃在內地購房,務必要先查實相關的樓盤是否已具備上述“五證”資料,還要檢查每一個證的資料是否準確,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載明的開發企業,應當與出售房屋的出賣人完全一致及房屋性質等詳情。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對資料不完整及誇張的樓盤廣告,不要輕信,應評估廣告內容的可信性及可行性,應親身視察實況,或諮詢當地官方機關或單位。

消費者簽署預購或購買等各階段的合同前,務必仔細閱讀合同的條款和內容,並確實了解相關條文,如有疑問,應諮詢法律意見,如買賣雙方有任何協議,應要求寫入合同內,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發現違反“廣告法”規定的廣告,行政當局將依法對違規者予以處罰。市民如欲獲取保障消費權益的訊息,歡迎閱覽消費者委員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或致電:八九八八·九三一五(非辦公時間提供電話留言服務)。如需查詢“廣告法”相關資訊,可瀏覽經濟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或致電:二八七一·二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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