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法無爭議十五分鐘極速通過
保安司長任民防指揮官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續召開全體會議,由於沒有爭議,在十五分鐘內極速通過《警察總局》及《內部保安綱要法》兩部修訂法案,並宣佈散會。當中,為配合民防法律,《內部保安綱要法》建議未來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由原來警察總局局長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法案於明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對於聯合行動指揮官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表示,由於在多數情況下,是由保安司司長轄下機構開展內部保安工作,在面對危及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現象時,為有效作出回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由保安領域最高負責人掌握領導及指揮權,認為從資源調配效率以及合理性角度而言,這個解決方案合理,委員會表示贊同。
調整內部體系
但提醒政府注意聯合行動指揮官的轉換,涉及警察總局局長權限的變動,應留意與《警察總局》法案在生效日期的一致性,政府代表已作出協調,即兩部法律同步於明年二月起生效。
法案另一重要內容是調整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更新有關名稱及表述,使組成該體系的相關機構能符合基本法規定,委員會亦表示贊同,並在討論後,對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作更清晰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