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存款應納監管
【路透社北京十六日電】中國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表示,協力廠商互聯網金融平台銷售銀行存款產品的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對此類業務,未來需要明確銀行准入資質和標準、研究出台針對高風險銀行吸收存款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審慎監管指標和有關規則等。
屬非法金融活動
媒體21財經發佈他在第四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的講話稿稱,互聯網平台存款模式的實質是資訊展示/存款行銷/無牌照提供銀行產品和服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必須從嚴認定。通過互聯網平台吸收存款的銀行主要為地方中小銀行甚至村鎮銀行,借助互聯網平台的流量優勢,有銀行平台存款規模佔其各項存款比重達百分之八十三,且其中異地存款佔絕大部分。
“這種模式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得以從全國吸收存款,從負債業務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孫天琦稱,互聯網平台存款帶來的問題主要包括:通過分段付息等方式變相抬高存款利率,擾亂存款利率市場機制;地方法人銀行偏離業務發展定位,利用互聯網平台把存款業務拓展至全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高風險銀行通過互聯網平台吸收存款,飲鳩止渴,流動性隱患突出。
平台須持牌經營
他稱,對從事金融活動的互聯網平台,必須持牌經營,不可“無照駕駛”。要設立業務准入門檻,納入相應金融監管範圍。未取得業務經營牌照的平台公司,不應在平台名稱中出現“金融”字樣,以免誤導消費者。
此外,大部分互聯網平台把各家銀行的存款產品以利率高低進行集中展示,利率高的排名靠前,進而導致流量的差異,加劇銀行間競價吸收存款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擾亂市場利率機制,也容易誤導消費者簡單把利率當成購買產品的唯一導向。對於此類比價行為,必須深入研究,性質不明時,應先予以禁止。”孫天琦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