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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第A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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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損毀三車洩憤案移檢院

局方嚴肅處理追究紀律責任

警員損毀三車洩憤案移檢院

【本報消息】就上周一名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因不滿停車場的公共地方長期被車輛佔用及阻礙其泊車,三次用石頭毁損車輛洩憤案件。保安司警鐘長鳴顯示,該名首席警員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加重毀損”及“毁損”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局方已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結果有待公佈。

不滿阻礙出入泊車

被捕男子姓盧,三十八歲,本澳居民,保安部隊人員,二○○四年入職。

案情指,司警今年十月三十日及本月四日,先後接獲三名居民報案,指其停泊在氹仔海洋花園第二街,海洋花園二樓停車場的三部車(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遭人毀損,車身被硬物刮花,損失最少七萬四千多元。司警翻查涉事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發現居住該大廈的盧某犯案,至前日傳召他到警局問話。盧某承認犯案,供稱不滿該停車場公共位置長期被車輛佔用,阻礙其出入及泊車,一怒之下用硬物毀損洩憤。

加強人員道德教育

治安警察局對於有人員違反法律,表示高度關注,重申一直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及操守,對所有違法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相關紀律責任,絕不姑息。目前治安警察局已即時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的紀律責任。

該局領導層獲悉事件後,已即時責令各級主管,必須加強人員道德教育,嚴肅提醒所有人員,注重個人品格行為操守,遵守法紀,切勿抱着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2020-12-16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89011.html 1 警員損毀三車洩憤案移檢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