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誤判
我們知道法律是存在漏洞的,法律體制並不是完美無瑕。只要是人的審判,就意味着真實存在着包括死刑執行錯案在內的冤假錯案。從我所觀看的法律理論知識可知,人的認識是有局限的,事實還原是相對的,訴訟程序是有差漏的,無罪推定理念是有缺失的,以及其他種種因素,都會令到錯案可能無法根本消除並且根本無法消除。因此,應當充分認識冤假錯案發生的現實可能性,即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宗案件上,這也就包括被判了死刑的案件。一旦有無辜者被判死刑,這就成了無法逆轉的事,所以我反對死刑,以避免誤判,殺害了無罪的人。
陳杏涓 勞校 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