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炒作告華仔甩底
劉德華月初與內地知名女主播薇婭一同參與帶貨直播後,近日被傳遭一名內地網絡紅人報警控告違約。該網紅聲稱華仔曾答應出席其帶貨促銷直播,但最終甩底,網紅於是報警求助。華仔昨日已透過寰宇電影公司表示,與該網紅沒有任何商務活動合作安排;不少網民也認為網紅只是想借用劉天王的名字進行炒作。
如果真的是劉德華違約的話,即使遭受批評也無話可說。但問題是究竟華仔有沒有違約?該網紅口口聲聲稱華仔違約,最簡單動作莫過於出示合約,證明兩人真的有協議;展示報案紙只能證明他曾經去報案,惟報案的內容是甚麼、與華仔是否有關等都不得而知。
絕對可以相信,如果與該網紅真的有合約的話,華仔絕不可能無故甩底及毀約;即使因為臨時事故無法現身,都不可能不作交代並及時通知對方。再者,就算真是控告違約,也應該是由律師作出通報及知會,去派出所報案有甚麼用?
雖然有些三四五線的藝人接活動並不一定會簽署合約,雙方都是建基於信任而合作;而且即使有信任存在,先付一半酬金這規矩斷不會改變。因為藝人既已安排時間出席,哪怕是另一方臨時取消活動,也不會白忙半天。所以,哪怕該網紅與華仔之間未曾簽署合約,也應有賬戶過數紀錄,可以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更何況以華仔的江湖地位,若真係決定出席活動的話,怎可能不簽合約?網紅怕華仔甩底?華仔更怕網紅無力支付酬金。
華仔既然身處內地,只要時間上配合的話,怎可能會無故甩底呢!按目前資料估計,應是該網紅可能曾接觸過、或有意邀華仔出席活動,但最終未曾落實;再加上眼見華仔竟然出席薇婭的帶貨直播,可能心有不甘,於是高調張揚介入,藉機令自己的名字讓更多人認識。
話說回來,薇婭在內地人被稱“直播一姐”及“淘寶一姐”,是內地最火紅的女主播之一,一場直播的觀看人次上百萬、上億元的成交額;她先後與林俊傑、成龍與童安格等人合作過,名氣與實力俱備,又怎會是其他網紅所能比擬,華仔自然會選擇更適合的才進行合作。
娛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