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案促韓修法
十二日清晨,韓國首爾一所監獄外人頭攢動,在抗議和咒罵的聲浪中,韓國影片《素媛》的原型真兇趙斗淳(又譯趙斗順)刑滿出獄。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早晨八時半,年僅八歲的小學女生娜英(受害者化名)在上學的路上遭到五十七歲的趙斗淳殘害,導致被害人留下終身無法彌補的身心創傷。儘管趙斗淳在案發前已劣跡斑斑,韓國最高法院仍採信其醉酒失智的辯詞,依據當時法律判處趙斗淳十二年有期徒刑。
趙斗淳罪行之殘忍與法院輕判引起韓國社會公憤,導致時任總統李明博下跪致歉,承諾推動相關改革。二○一○年,韓國國會將對兒童性侵最高徒刑從十五年調升至三十年,且廢除兒童性犯罪的公訴時效,三年後又提升至無期徒刑;二○一二年,《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落地,韓國成為亞洲首個允許對性侵犯實行化學閹割的國家;二○一九年,國會通過法案,對具有再犯危險的未成年人性犯罪者,出獄後實施“一對一”二十四小時監視;今年十一月,韓國國會通過《保護收容法》,冀借助科技手段加強對電子腳鏈佩戴者的監管……
近年一些國家和地區呈現未成年人性侵案頻發態勢,韓國上述一系列司法改革具有借鑒意義。儘管嚴刑峻法並非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傳統,面對“非常情勢”亦需“非常手段”。唯此,《素媛》案的悲劇才可能避免再發生。
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