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互聯網非法外之地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香港中通社十四日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人向媒體表示,互聯網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
負責人表示,通過公開上述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希望經營者認識到,《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雖然平台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互聯網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頂格處罰規範行業
此外,負責人表示,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主要考慮了兩方面的情況。一方面,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處理方式包括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以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對企業發展和經濟運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執法情況和域外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調查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另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投資併購是互聯網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幾家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並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影響較為惡劣,因此決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予以頂格處罰,希望達到查處一批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目的。
儘管罰款額度較低,但是上述三個案件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通過對未依法申報案件的查處,還能夠促使企業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防止企業借助併購形成壟斷,或者通過收購中小企業等方式扼殺潛在競爭對手,阻礙創新,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