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火法涵蓋隧道碼頭地庫
樓宇定義將配合都市建築法審議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與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首度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指出,法案除適用樓宇及場地,還有隧道、碼頭、地庫。
陳澤武、秘書黃潔貞總結會議。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出,不在法案寫入建築物、樓宇的定義,因為要配合即將提請大會一般性審議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不希望出現“雙重概念”,屆時兩部法案一同審議會清晰很多,政府亦希望兩部法案一同通過。
特殊場所另訂
法案適用於樓宇及場地的設計、施工及使用,對於補充適用於其他建築物為何?政府稱是指隧道、碼頭及地庫。對於保護措施應考慮有特殊風險的場所、設施及設備的規定,委員會認為不夠清晰,政府解釋是因為防火安全技術規範會訂明,但會研究寫得更好。就法案的技術規範及漏洞的填補,有關漏洞非為法律,是指技術漏洞的填補,屬於技術規範,政府會在技術會議中再作討論,或修改字眼。
法案條文超過七十條,陳澤武預料還要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