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綏芬河者入澳需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黑龍江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本月十四日(今日)凌晨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黑龍江牡丹江市之綏芬河巿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