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控勾結外力危害國安 法官拒保釋
黎智英還柙明年四月再審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牽涉多案的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十一日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首位被控此罪人士。案件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黎智英由囚車押至法院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保釋外出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四月十六日再訊。
腰纏鐵鏈押送法院
當天上午約八時,七十三歲的黎智英離開荔枝角收押所,腰纏鐵鏈,戴上手銬,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特別加強保安。在進入有關法庭旁聽之前,公眾人士、傳媒和律師必須通過安檢。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出,一向非常重視保安事宜,並不時檢視法院保安措施,以確保法院安全和秩序;司法機構亦會與警方保持聯繫,因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保安措施。
上午約十一時四十分,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蘇惠德開庭審訊本案。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廿九(四)條。
控罪指出,在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黎智英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潛逃風險拒絕保釋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香港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審視黎智英的社交媒體推特(Twitter)帳號,涉及逾千條訊息和留言、受訪視頻、過往的海外探訪和活動,以及美國對中國和香港實施的所謂“制裁”。
辯方為黎智英提出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
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指出,在小心考慮到所有情況後,包括警方需檢視逾千條推特訊息及多次會面紀錄,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四月十六日再訊。在考慮黎智英的潛逃風險、在保釋期間有機會干犯其他罪行、控罪嚴重性等因素後,決定拒絕其保釋申請。黎智英須還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