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患寡而患不均
日前説過,權是一把秤,衡量物之輕重。《論語 · 季氏》:“丘也聞有國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可見均衡是如何重要。兄弟爭產因而反目,因為分配不均;妻妾爭寵,由大床打到街頭,由扯髮打到扯衫褲。前者是物質不均,後者是情感的失衡。
要均嗎?曾經有過這樣的現象:“做,是三十六(元);唔做,又是三十六。”一邊是半斤,一邊是八両,可謂十分公平。不過很不合理,他們在金錢分配上公平,但一個是要做,另一個沒有做,兩人的付出就顯著欠均衡。
至於爭產,要是“平分春色”的話,似是無可爭議。但在一個家庭中,長子往往要犧牲自己讀書的機會,賺錢養家、供弟妹讀書,倘若分家產而“二一分作五”,看來平等,內裏實在極度不均。
《管子 · 權修》:“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凡牧民者,以其所積者食之,不可審也。其積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這是説:未能開闢的土地,不等於自己的工地;未能治理的人民,不算是自己的人民。凡治理百姓,應論功行賞,不可不愼,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坊間流傳一句話:“有功者留飯不留餸;無功者飯餸不留。”以往商號供應員工膳食,定時開餐,因工未返者,給他留下白飯;私事遲到者,連白飯都不留給他。〈權修〉又説:“或有積而不食者,則民離上;有積多而食寡者,則民不力;有積寡而食多者,則民多詐;有無積而徒食者,則民偷幸。”文中的“積”即“績”,是功績、功勞;“食”作動詞,指給予食物,意即酬勞、俸祿、薪金,結果是:離上、不力、多詐、偷幸。成為舉事不成,應敵不用。所以説:“察能授官,班祿賜予,使民之機也。”意謂觀察其能力,然後授予官職,按照功績給以適當的待遇,才是牧民的正確方法。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