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周庭保釋
【香港中通社九日電】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去年六月廿一日包圍警察總部一案,早前被判囚十個月,並被裁判官拒絕保釋;九日周庭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法官拒絕,周庭需繼續服刑。
周庭早前與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及林朗彥已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分別被判不同刑期的囚禁,三人正在獄中服刑。
律政司一方當日在庭上指,在法例上,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原意一致,本案是最嚴重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並涉及堵路和投擲雞蛋等行為,認為要有偏向阻嚇性的刑罰。
原審法官早前曾稱,案發當日的非法集結歷時超過十五個小時,期間一度逾九千名示威者在場。周庭積極參與其中,包括在場長時間逗留,以及在一旁協助黃之鋒等。
法官還表示,法庭很少給予定罪者保釋,除非刑期短或上訴成功機率極其高。考慮到控辯雙方的陳詞及原審裁判官判詞,法官認為上訴沒有合理或極高的成功機會,因此拒絕有關申請,並將擇日頒佈書面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