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曾到成都郫筒鎮者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成都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今日上午六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郫都區郫筒鎮(郫筒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