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內蒙扎賚諾爾區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蒙古自治區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本月五日下午六時起,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