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與搏殺
有人說人生如一場賭博,似乎人生和賭博扯上了關係。近十幾年來,不少內地朋友重複問我,賭場是遊樂場抑或是令人傾家蕩產的搏殺之地?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我很難有清晰的答案。很多時候,人們看事物都以是或非、錯與對來定義。其實,世界上許多事物都有灰色地帶,並不容易用是或非、錯或對來明確區分。例如,澳門的博彩業,若簡單地說是娛樂或謀財的行業,似乎並不恰當。有人說,賭場害人不淺,是一個烏煙瘴氣之地;有人說,賭場創造不少就業機會,促進澳門經濟繁榮。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站在不同角度看,上述兩種說法都有道理。我認為賭場屬於什麼性質,關鍵是賭徒以什麼心態進入賭場。
我認為賭場本來只是一個提供人們娛樂的地方,但由於進入賭場的賭客心態不同,會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如果抱着玩的心態進入賭場的人,哪怕輸了預期內的金錢,亦不會後悔,也不會對家庭和工作有所影響,更不會因此而走上絕路,那賭場算是有償娛樂場地了。如果抱着搏殺贏大錢心態進入賭場的人,期望像做生意一樣投入越大,產出越大,必定走上傾家蕩產的不歸路,那賭場算是謀財地了。有不少資深博彩業人士都說,進賭場玩得起叫做玩,玩不起叫做賭。玩得起叫做有節制的娛樂,曉得控制風險;玩不起叫做忽視風險存在,在沒有把握的賭局中下大注,孤注一擲。
玩與搏殺,可以概括了人們進入賭場兩種不同的心態。雖然,賭場只會提供給人們消遣娛樂的地方,不會創造新價值,屬零和遊戲的場所,但卻可通過人們的“消費”,來為澳門的經濟作出貢獻。當然,若每個賭徒,都抱着玩的心態,那麼,賭場的前景就不樂觀了。(二之一)
清水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