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憲法根本制度 維護國家政治安全(一)
今年十二月四日,是第七個憲法日。在特別行政區如何貫徹憲法和基本法,一直是“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實施的主題。今年的憲法日,比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香港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和實踐,彰顯了國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本來含義,對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而言,更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在特別行政區實施憲法的核心問題是要維護國家政治安全
客觀的說,在特別行政區要維護國家的政治安全。儘管在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國家主體制度,但特別行政區制度仍然還是國家制度的組成部分。
從主流觀點來看,國家政治安全是指“國家主權、政權、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以及意識形態等方面免受威脅、侵犯、顛覆、破壞的客觀狀態”。在當代中國,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對外要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對內則要維護憲法所確立的國體、政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社會政治秩序穩定、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主導地位。
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國家政治安全是根本,以人民安全為國家安全最高價值取向。對於總體國家安全觀,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如果國家政治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和維護,則其他的國家安全就會流失。
(由法務局約稿刋登)
澳門大學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蔣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