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的士營運需有車載機
【本報消息】交通局訊:的士管理系統由今日凌晨零時起全面啟用,屆時的士必須裝有“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俗稱“車載機”)方可合法營運,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可在各自職權範圍內透過遠程傳輸方式,與其用於監管的士客運服務的設備連接訊號,實現系統化自動收集數據,強化的士監管工作,保障的士業界及乘客權益。
設備供應商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計算收費,政府就每套安裝於的士上的車載機,每月向供應商支付150元“的士監管系統服務費”;的士執照持有人(即的士車主)則每月為每套系統支付300元服務費,的士駕駛員毋須支付相關費用。
九成六的士已安裝
截至十二月二日中午十二時,共1,729部的士已安裝車載機,佔整體營運的士約九成六,只有64部的士尚未安裝,當中44部的士為沒有按時赴約且未有重新預約,已安裝“車載機”之的士共錄得逾170萬宗交易數據,確定為異常數據維持在102宗,佔整體約0.006%。對於確定是供應商的人為安裝或設定錯誤而導致的異常情況,局方已要求供應商補償受影響從業員,並按合同跟進處理。至於有意見反映車載機未能正常連結網絡憂慮影響計程錶運作,因為目前計程錶如未能連網亦可作離線操作,故不會中斷正常營運;另外,較早前有設備收到故障訊息等情況,供應商已透過更新系統優化改善。
交通事務局提醒未安裝“車載機”之的士如欲繼續營運,車主應先致電2872-8000與設備供應商協調裝機時間,在完成安裝後才可恢復營運,並沒有例外可容許保留使用傳統計程錶的情況。如的士在未依法安裝有關系統或有關系統未能持續及有效運作的情況下提供的士客運服務,有關的士可被扣押,且可被即時中止的士執照;而的士駕駛員如在知悉此情況時仍繼續駕駛該的士提供的士客運服務,可被科罰款三萬元。乘客可憑的士上的電子錶旗或車廂張貼的錄音錄影提示貼紙,識別車輛是否合法經營,如有懷疑,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6363或治安警察局熱線2857-3333尋求協助。
“車載機”由終端機、計程錶、錶旗、收據列印器、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以及報警裝置組成。有別於傳統計程錶,車載機在的士運作時能同步記錄的士駕駛員上、下班時間,免除駕駛員填寫紙本行車日誌;調整的士收費時,也可自動同步調整收費,免除人工調錶及驗錶工作。
政府在“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招標案卷內訂明有關收費水平,是為避免供應商在日後之服務期限內提出調價而加重的士營運壓力,同時保障供應商穩定運作。服務費已包括供應商在八年服務期內承擔安裝及拆除車載設備、系統培訓、數據上傳、日常維修及保養,以及廿四小時全年無休的後勤支援。交通事務局於二○一九年宣傳“新的士法”時,已向業界說明及介紹有關系統維護費用水平,且持續與的士業界及交通諮詢委員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