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拾獲消費卡盜用被捕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印尼女外僱早前涉嫌分別拾獲他人的電子“消費卡”並據為己有,日前先後被治安警截獲拘捕。兩人同被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兩案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被捕本地男子三十歲。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名本地男子報案,指其在營地大街某便利店使用“消費卡”購物,但離開便利店後,發現遺失“消費卡”,報警處理。
警員日前到便利店調查,透過店內閉路電視系統鎖定一名男子為犯案者,不久在案發便利店附近將涉案男子截獲拘捕。經查問,有人供認當日在便利店內發現有關“消費卡”置於卡機上,因一時貪心據為己有,至今沒有使用該卡消費。
印尼女用卡購手機
被捕印尼女外僱二十八歲。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名本地男子報案,指其在士多鳥拜斯馬路近塔石廣場遺失他及家人的電子“消費卡”。經查核,發現其中一張卡有消費記錄,懷疑遭人拾獲並使用,報警處理。
警員經調查,並透過相關消費記錄鎖定一名女外僱為犯案者,日前到其僱主家中將其截獲拘捕。經查問,有人供認因一時貪念,拾獲該卡後購買了一部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