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固廢可究刑責
近日,中國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一位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說,近年來中國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大幅度削減。根據公告,中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中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二是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均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三是《公告》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相關規範性文件同時予以廢止。
上述負責人介紹,對於二○二○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載明的二○二○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他表示,希望相關持證企業,盡快辦理結關事宜。
這位負責人強調,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中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